各系(部)、行政各部门:
为切实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根据市语委和市教育部门的要求,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的规定,促进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推动我校语言文字工作的发展,现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各系(部)、行政各部门应通过学习和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及相关文件、材料,强化语言文字规范化意识,提高说普通话,用规范字的自觉性,使其成为校园文化和日常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
二、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各系(部)、行政各部门应将语言文字规范工作作为学院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对待,设立一名人员专门负责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的相关工作,并同院语委办保持联系,执行相关实施意见。
三、制定措施,强化执行。在工作的具体执行过程中,希望各系(部)、行政各部门围绕以下方面开展工作:
1、利用多样化的方式进一步推动普通话和规范文字的宣传工作。
2、开展普通话竞赛和书法比赛等活动,激发师生的学习热情和参与意识,使广泛的人群得到锻炼。
3、贯彻在日常教学工作和校园环境中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文字的原则,并充分发挥语文课在语言文字中的主渠道作用。
本意见自发布日期开始执行,请各系(部)、行政各部门在30日前落实,学校届时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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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震旦职业学院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二〇〇七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