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
公布上海市高校语言文字网站(网页)评比结果的通知

沪教委语〔2006〕5号

 


各高校: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语言文字网站(网页)评比活动的通知》(沪教委语〔2005〕9号)的要求,市教委、市语委组织有关专家对本市高校语言文字网站(网页)进行了评比。现将评比结果公布如下:

一、荣获一等奖单位为:

       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大学。

二、荣获二等奖单位为:

       上海托普信息技术职业学院、上海外国语大学、华东政法学院、上海金融学院、上海电机学院、上海海关高等专科学校。

三、荣获三等奖单位为:

       上海电力学院、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上海政法学院、东华大学、上海立信会计学院、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

四、荣获优胜奖单位为:

       上海新侨职业技术学院、上海对外贸易学院、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希望各高校进一步加强对语言文字网站(网页)的建设,努力探索高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新途径和新方法,努力为信息时代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工作作出新的贡献。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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