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有关高校:
为了全面推动本市高等院校语言文字工作的开展,使之更好地为加强高教内涵建设、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服务,经研究决定对本市部分高校进行语言文字工作达标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本市尚未接受过语言文字工作达标检查的高校(具体名单见附件一)
二、检查内容和要求
1、建立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
成立校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明确校级分管领导,落实职能部门;建立覆盖校、系(院、部)、教学班的工作网络,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研究制定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计划;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
2、结合学校教育教学的实际开展工作
将普及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的要求纳入培养目标和有关课程标准,纳入学校管理常规,纳入基本技能训练,渗透到德智体美和社会实践等各项教育教学活动中。结合学校精神文明创建、教育教学实践、教师职称评定、各种评先评优等活动,切实将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工作的要求落到实处。
3、加强语言文字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积极贯彻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充分发挥学校宣传媒体的作用,在校园内营造语言文字规范化的良好氛围;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知识的讲座、研讨等活动,不断提高干部师生的语言文字法制意识、规范意识和应用能力;根据文件规定,组织好对教师和学生普通话的培训、测试工作。
4、积极、稳妥地推进对校园用语用字的管理
采取切实措施,逐步提高校园用语用字的规范化水平。教育教学、会议和集体活动等必须使用普通话;学校名称牌、指示标志牌、公告栏、公文、校刊以及各项教育教学、宣传活动等用字应当规范。
三、检查方式和标准
市教委、市语委组织专家组,通过召开座谈汇报会、查阅资料和查看校园用语用字环境等方式进行检查,并对照《上海市高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检查指导标准》及其评分细则(附件二、三)进行评定。得分为 80分及以上的,认定为“达标”。经检查未达标的学校,市教委、市语委将提出整改意见,并于半年后组织复查。
四、检查时间安排
此次达标检查从 2005年至2007年分三批完成,具体安排见《部分高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检查时间安排表》(附件一)。具体检查日期另行通知。
五、希望各有关高校充分认识高校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重要意义,对此次达标检查予以高度重视,切实纳入学校工作的议事日程,并对照《高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检查指导标准》的要求,认真做好自查工作。要充分发挥教师和学生的积极性,加强调查研究,努力探索符合高校实际的工作思路和方法,逐步形成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长效机制。
附件:
1.上海市部分高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检查时间安排表
2.上海市高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检查指导标准
3.上海市高校语言文字工作检查内容、方式及评分细则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二○○四年十一月十六日
主题词 :教育 语言文字 标准 检查 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04年11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