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关于继续开展上海普通高等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通知


沪教委语(2005)3号


各高校:

       根据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加强高等院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几点意见》(教语用[ 2000]1号)和市教委、市语委《关于开展上海普通高等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通知》(沪语委[1998]23号)的精神,为推动本市高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深入开展,我们决定自2005年起,继续推进对高校语言文字工作的评估,现将已修订的《上海普通高等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方案》、《上海普通高等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指标内涵及标准》以及《上海普通高等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自评完成时间确认表》印发给你们,希望各校本着“重在建设、重在过程、重在实效”的指导思想,努力探索符合高校实际的工作思路和方法,逐步形成高校语言文字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促进高等教育的内涵发展。

附件:

      1.《上海普通高等学校语言文字评估方案》

      2.《上海普通高等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指标内涵及标准》

      3.《上海普通高等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自评完成时间确认表》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二○○五年六月三日

主题词 :教育 高校 语言文字 评估 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05年6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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